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装饰设计合同纠纷案-黄某某诉广州嘉*装饰设计有限公司
更新时间:15-11-25

  客户:黄某某
对方当事人:广州嘉*装饰设计有限公司(简称“嘉*公司”)
承办律师:曹和和 荀彦玲实习律师
时间:2013年6-12月
 服务:民事诉讼  承揽合同


案件背景
2012年8月,黄某某在广州市花都区南航碧花园买了套别墅。2012年12月,黄某某委托“嘉*公司”按五星级酒店的标准进行室内装修设计;设计费150720元;合同约定,“嘉*公司”应在2012年12月5日至2013年1月15日共40天内完成整套装潢设计图及施工图纸。
黄某某支付首期款后,“嘉*公司”向黄某某交付了平面布置图;此后,未再交付其他设计图;黄某某多次催促,“嘉*公司”不交付,双方遂发生纠纷。
后来,发现“嘉*公司”没有设计、施工的资质。
黄某某困境
1)首期设计款已付,“嘉*公司”不同意退;
2)别墅设计图拿不出,施工开展不了;
3)“嘉*公司”“反咬”一口,说黄某某擅自增加设计项目,要黄某某赔偿损失。
黄某某要求
1)追回已付的款项;
2)一定要要“嘉*公司”赔偿损失。
 案件的关键
1)“嘉*公司”未交付设计成果,到底是谁的责任;
2)“嘉*公司”是否有设计、施工资质;
3)黄某某诉请赔偿金额是否合理、合法。
律师的观点
1)“嘉*公司”没有设计、施工资质,致使无法交付设计成果,应当解除合同;
2)黄某某诉请赔偿金额有合同约定及法律依据,应当支持。
解决方案及措施
1)发法律函,试探“嘉*公司”态度,争取协商解决;
2)起诉“嘉*公司”,解除合同,赔偿损失。
律师介入效果及分析
1)发法律函后,“嘉*公司”同意协商,因赔偿数额达不成一致,协商未成;
2)越秀区法院一审判决黄某某胜诉;
3)“嘉*公司”不服,上诉广州市中级法院,二审维持原判。
 评价:
“嘉*公司”虽然没有设计、施工资质,但是本案涉及的“装修设计合同”具有承揽合同的性质,因而法院将本案的性质确定为承揽合同纠纷;在计算赔偿数额时,法院根据“嘉*公司”已完成的工作量进行了少许扣减。委托设计公司进行装修设计时,要注意审查设计公司的资质;设计公司在交付设计成果时,要注意履行签收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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