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峰律师(执业证号:14401200110530701)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系,曾在央企广州海运管理局(现为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)工作。 1999年通过了全国律师资格考试,取得了律师资格证,在广州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、信利律师事务所(广州)分所实习,2001年3月开始专职律师执业,先后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、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、广东凯成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,现为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。曾多次受广州日报、信息时报、广州电台的邀请,作为法律专家就社会、民生等热点问题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咨询、解答相关的法律问题。
李峰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,具有高超的办案技巧,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。执业以来,办理了大量的经济、民事、刑事等诉讼案件以及仲裁、公司法律事务等非诉讼案件,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,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。
擅长的业务:民事、经济纠纷、侵权纠纷、房地产纠纷、工程建设纠纷、海商海事纠纷、公司法律顾问、刑事辩护等。
经典案例
1、轰动全国的 “5.11” 广州毒酒案(造成14人死亡、41人受伤, 广州日报、南方都市报、羊城晚报等各大媒体报道,作为被告人之一的辩护人,获得轻判);
2、王某贩毒上诉案(团伙犯罪,被告达16人,一审有9人被判死刑,王某一审也被判处死刑。作为王某的二审辩护人,二审改判死缓);
3、代理叶某、黄某、陈某等45人诉广州市某某押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(劳动仲裁、一审、二审、执行,最终获得了经济赔偿);
4、代理X宁化工(香港)有限公司诉佛山市X威贸易有限公司、X威浮石化工行等寄售货物协议纠纷案(标的300多万元,获得胜诉);
5、代理邱某诉广州市XX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(标的600多万元,获得胜诉);
6、佛山市XX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与广州市XX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;
7、代理广州XX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广州市XX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(广州市仲裁委员会审理,调解结案,已经清还全部货款);
8、吴XX与骆XX买卖合同纠纷案(深圳福田法院一审胜诉,深圳中院二审维持原判,已经全部收回货款);
9、代理广州市XX化妆品厂(被告)与广州市XX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(原告)买卖化工产品纠纷案(一审、二审均驳回原告的起诉);
10天河公园游客被杀案(代理受害人家属诉广州天河公园,本案社会影响极大,广州日报、南方都市报等各大媒体报道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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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关报道与活动
1、2001年度参与广州《信息时报》的法律热线节目,接受广大市民的咨询,为广大市民解答法律问题;
2、2005年受广州电台的邀请,作为法律专家,在广州电台106.1经济之声的《法律天地》栏目(逢周六、日的16-17点)评论热点法律问题,即时解答电话热线听众的债权债务、房产、经济、劳动、交通、知识产权等老百姓关心的社会、民生等热点问题;
3、受广州日报的邀请,作为法律专家,与旅游界的有关权威人士畅谈“旅游不可抗力事件”的法律问题【2005年10月25日<<广州日报>>旅游版专题报道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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