徐顺源律师,中共党员,高级企业合规师,仲裁员,广东省第十二届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,广州市第十届普通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,广东省收藏家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副主任,曾任广东警官学院兼职教师,广州市青年律师领军人才。
徐顺源律师团队以公司法律顾问、刑事辩护、重大民商事诉讼和强制执行为主要业务,近年来成功办理多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及刑事取保候审、不批准逮捕、不起诉、缓刑、免予刑事处罚、无罪的案件,办案效果显著,在企业合规风险防范、企业项目投融资等方面有丰富的实操经验,曾接受CCTV《焦点访谈》栏目的采访报道。切实履行专注、专业、诚信、高效的服务承诺,深受好评。
经办多起经典案例:
1、代理林某与中国某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、广东某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,向中国某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、广东某工程有限公司追讨债务约人民币1700万元。
2、代理贝某与原某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,向原某追讨债务约人民币2800万元。
3、代理郑某与广州市某开发公司、广州某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案,诉讼金额超人民币1亿元。
4、担任林某贩卖毒品案(2002克“冰毒”)辩护人,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,获释放。
5、担任蔡某贩卖毒品(40.87千克“冰毒”)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二审辩护人,广东省高院以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决、发回重审。
6、担任广东某国企一把手吴某受贿(276万元)、单位行贿(76万元)案辩护人,法院判决仅犯单位行贿罪,吴某不构成受贿罪,免予刑事处罚。
7、担任广州市某区委副书记、政法委书记刘某受贿案辩护人,法院减轻处罚。
8、担任林某浩诈骗案辩护人,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作出不批捕决定,公安机关撤案,获释放。
9、担任胡某假冒注册商标案辩护人,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,获释放。
10、担任毛某故意毁坏财物案辩护人,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,获释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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